8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关于大湾区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
这个政策原先是税务总局在2019年发布,目的是缩小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税负差距(香港薪俸税最高15%,内地个税最高要45%),鼓励港澳高端人才北上发展。
本来应该在2023年年底到期,现在一口气延期了4年!
具体点说,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的个税缴纳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所在市人民政府补贴。
例如,在内地年收入100万,原先可能交了35%的税,而如果符合大湾区个税补贴政策,可以申请35-15%=20%的补贴,也就是20万。
这20万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这也是这两年,大厂高管员工们扎堆申请香港身份的原因之一。因为实际上相当于“涨薪”了,幅度还不小,100万的收入,补贴假设是20万,涨幅达到了20%!
在政策执行满3年的时候,财新网的消息指出,广东省共受理申请人数超过2万人,申请补贴金额超55亿元,平均下来大概每个人分到了27.5万元。
哪些人适合申请
与2020年度的补贴申报指南相比,新版指南主要在申请条件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1. 身份条件
申报2021年、2022年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个人,一共6大类认可人群,香港身份方面包括香港永居、香港非永居(通过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拿到香港身份,不包括受养人)。
这里注意,与旧版指南要求相比,新版指南在身份条件方面的规定删除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范围缩小了。
很多通过高才申请的客户在询问:“高才通人才是否能申请相关补贴”?人社部门给出的回复也很模糊,说“具体以审核为准”,如果有最新消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发出来。
1. 工作条件
与旧版指南基本一致,申报人有关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工作天数须累计满90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 由境外雇主派遣的,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派遣合同;
3. 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要求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并且在纳税年度内在深圳累计工作天数达到90天。
2. 资格条件
新版指南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的调整相对较大,与旧版指南相比对申报人的资格要求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新版指南区分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范围,且明确规定相关人才都需要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新版指南同时对这些领域、产业的范围进行了说明。
3. 纳税条件
要在深圳依法纳税,且纳税额大于15%。申请时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4. 其他条件
以下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深圳市其他性质相似的人才奖励或补贴。
并且不能有相关违法和不诚信行为。